2015年4月11日 星期六


重刻寶王三昧念佛直指序
蕅益大師選定-淨土十要_第八要

勸戒殺第十
  相國裴公美休甞著圓覺經疏序。其略曰。夫血氣之屬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體。
所謂真淨明妙。虛徹靈通。卓然而獨存者也。以是觀之。則知蜎飛蠕動至微之物。及
彼大身師象巴蛇之類。與十方佛圓覺妙心。虛徹靈通同一真淨。奚可分優劣乎。生佛
既同。人雖至靈。豈不亦與彼等同一體性。共稟四大五行之質。同生天地之間。如虛
鼠危燕之類。上應乾象肖乎日月。反能司人災福。焉得不及人也。此理既明。乃知人
與物類性均天倫。彼既無別。豈可逞我一時之強暴。乘彼之微弱而盜行殺戮哉。又彼
所以異於人者。但因無始妄想極重惡業所牽。故不覺不知。改頭換面。異類受形耳。
非謂心體有異也。體既無異。又與彼類俱在生死。云何析其皮骨。潰其血肉腸胃肝膽
。或稱量買賣。煎煮百端。咀嚼其軀。恣取甘美。於一時間。飫我貪饕。適我口腹。
曾不顧懼未來惡道長劫之痛。可謂失之甚也。人雖或謂優彼。但業對未至耳。豈真優
於彼哉。況彼類中。有報盡當為人者為天者。有聖人諸佛菩薩示同其類者。我障不識
。奚可殺彼所極愛重之身命。資我片時之口欲。忽爾人業報盡。反有不及彼者。奚謂
彼類是我食啖而定不及我乎。又況我身昔同彼類。彼類同我。於類類中。亦曾互為父
母兄弟妻子姊妹諸親眷屬。形體變流。心亦迷沒。不復相識。妄謂彼劣。今殺食之。
即殺我父母先親眷愛。又我身不離四大。亦殺自己四大故身也。又佛言。一切眾生皆
有佛性。以未來必成佛故。尚當供養給侍如父母想。奚忍殺之。若殺之。是亦殺未來
佛也。可不懼乎。嗟今傷殺之人不識先因。為親之時。於逆境中多生違逆。從親起冤
。從冤結恨。冤恨連讎世世不失。於是相生相殺展轉不已。如彼海潮盈虧往來不能自
止。審彼約己。可不痛傷。故梵網經中。既禁自殺。乃至教他方便讚歎誓呪等教。及
因緣法業。皆制令永斷。此佛誠教誡也。我若不止相吞食者。則必令彼佃獵漁捕惡求
之人展轉滋多。使水陸空行一切眾生藏竄無地。纔入其手。毛羽鱗甲一時傷毀。哀聲
未絕。便供食啖。或易他物以養吾體。豈知一切物類怕死貪生之心本與我同。若能知
是先親。同斷殺業。亦能全乎孝道。經云。孝名為戒。即戒殺為孝也。且彼物類性具
先知。避不擇時。逃不擇處。況復天地寬闊。亦有自養之處。今故不能自生。而兩恰
相值。必入人之手者。蓋以先因不可逃耳。先因既不可逃。今因自當深思痛戒。倘或
不戒。則彼此殺害之業必如前牽入其類。亦安可逃耶。經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
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豈虛語也。故我世尊滿淨覺者。現相人中。於諸法會
。以此戒殺之訓。叮嚀告誡。非不再三。且以此戒列於諸乘之首。於梵行中非不嚴切
。又復示現琉璃大王盡殺釋種。佛亦頭痛。及金鎗之報垂誡於世。欲使人知因果難逃
而同止其殺也。可不信乎。或謂佛必無此而為物示此者。則聖人有誑人之過。佛既無
過。此奚不實。此既是實。佛自尚爾。何況於人。故知報償之理如影隨形。又如世人
平生友善。但或一言之忤一物之負尚結冤至死。況加以白刃恣食其肉。可忘深恨乎。
且彼世典亦有不合圍不揜群。釣而不網。戈不射宿。及聞其聲不忍食肉之訓。正與吾
佛三藏漸教計食三種淨肉之說。頗同。雖不如大乘方等盡止殺業。亦止殺之漸也。止
殺之漸尚有至德及禽獸之譽。何況口悉素餐。身必麻襦。意專慈忍。不暴一物。使各
遂其生。豈不德化無邊可稱譽也。且古聖尚不肯暴露枯骨。枯骨無知。心猶不忍而葬
之。何況有命血肉同靈之物乃可殺食耶。老子曰。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又曰。射飛
逐走。發蟄驚巢。縱暴殺傷。非理烹宰。乃至行住坐臥舉動施為所傷殺物。其於天地
空中。必有司命。欽承上帝好生之德。隨其輕重。悉筆記之。毫髮無失。使彼生則減
紀。招不如意。死則墮獄。備受眾若。所有刀山劍樹。斬剉煎煮。抽腸拔肺。剝皮啖
肉。切骨削髓。繳首挑眼。焚脚燒手。諸大地獄靡不經歷。拂石塵沙無可喻其壽命。
縱彼大獄之報有盡。於百千劫復墮餓鬼。於如是劫又墮畜生。於畜生中必殺一酬一。
殺心若重。或殺一報之千萬乃至無盡。方與相殺之人如前相值。或殺或食。以償宿債
錙銖無差。如其先有微善得生人中。尚世世貧窮孤苦。多病短命。癲癎失志。盲聾瘖
瘂。疥癲癰疽。膿血諸衰。百千等苦以自莊嚴。眾怨境界畢集其身。親族棄捨不可堪
忍。此皆殺業既深。故受如是極苦也。是以梓童帝君有化書戒殺之篇。書經亦云。作
惡降之百殃。不其然乎。又況異類亦有仁心。理不可殺。羔羊跪乳。慈鳥返哺。有行
孝之禮。胡犬護主。獬豸不屈。有忠直之能。蜂蟻君臣。鴛鴦夫婦。雁行兄弟。嚶鳴
友朋。觀彼群生。與人何異。人雖至靈。反不能推同體之慈以及含識。更殺彼命以養
一己。可謂靈乎。可謂仁乎。又如陸亘大夫問南泉云。弟子食肉是。不食是。泉云。
食是大夫祿。不食是大夫福。義亦可了。縱彼世俗延會賓客。及行時祭之禮。豈無蘋
藻瓜果。庶羞可薦之儀。得全齋戒之道也。譬如經說。昔有屠殺之子。欲求出家。因
不肯殺。其父以刀及羊并子共閉密室。諸若不殺羊。當殺於汝。其子因即自殺。緣是
功德便生天上。於多劫中受天快樂。是知不殺之人既生善處。必善其身。世世得長壽
之報。又能以德遠及子孫世代矣。然今佛法欲滅。如一絲繫於九鼎。多有為佛弟子。
不能體佛慈悲。飲啖自若。見素食人。反謗為小乘為魔頭。甚至比為牛羊為鵝豕。或
謂其心太毒。及百般綺語訐露其過。此等惡人雖天神見而怒之謂若啖人羅剎。其如世
人得彼類已反謂之條直也。嗚呼此佛法將滅之兆。不可不知。夫子產於魚。尚發得其
所哉之歎。齊王不忍。乃稱無傷仁術之言。戴記殺獸有不孝之談。書生救蟻中甲科之
選。當知殺與不殺損益昭然。況我釋氏四眾乃可行此殺業乎。楞嚴云。以人食羊。羊
死為人。人死為羊。汝償我命。我償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又云。生
生死死。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法華云。佃獵漁捕。為利殺害。販肉自活
之人。皆勿親近。又有偈云。若欲殺生者。應作自身觀。自身不可殺。物命無兩般。
此等誠訓寧不昭然。或有邪見之人。謂彼眾生俱妄生妄死。罪福本空。殺之無報者。
則何不道我等亦妄求妄食。舌味本空。食之無益也。是以既有貪心。豈無報境。若云
此類不食何用。則蜈公蛇虺皆無用者。可食之乎。以上所述乃是審己例彼。平等不殺
。仁人各行之道。若我出家之子欲修念佛三昧。正欲清淨三業解冤釋結生於淨土。豈
可不斷殺食。於臨終時而自障乎。大藏經中廣有教旨。諸佛一音始終不二。三教聖訓
莫不皆然。片紙之中豈能備引。但願法界眾生聞斯義趣。體道好生。同躋仁壽。俱盡
天年。免諸冤結。更能如法化人。充聖人慈濟之道。使彼已悉證慈心。必同造於蓮華
之域。成正覺矣

0 個意見:

張貼留言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