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佛說阿彌陀經要解講義 明蕅益大師要解 圓瑛法師講義
五解經玄義分五科 甲初釋名 二辨體 三明宗 四明力用 五明教相
 
(講)玄義。即經中玄妙之義。乃一經之綱要。先行提挈在前。發揮明了。至後經中餘義。易於領會。天台宗解經。總以五重玄義在前。賢首宗解經。則用十門分別居先。此乃二宗解經之家法也。
 
甲初釋名
 
《解》第一。釋名。此經以能說所說人為名。
 
(講)第一重玄義。即解釋此經之名。佛說阿彌陀經。此題即前七種立題中。單人立題也。以能說所說。娑婆極樂。兩土果人為名。釋迦彌陀。皆是究竟極果。大覺悟之人也。
 
《解》佛者。此土能說之教主。即釋迦牟尼。乘大悲願力。生五濁惡世。以先覺覺後覺。無法不知。無法不見者也。
 
(講)此土。指吾人所住娑婆世界。以釋迦牟尼佛。為能說教利生之主也。乘大悲願力。生五濁惡世者。諸佛雖大悲平等。而我佛偏憫極苦眾生。故發願生此娑婆。五濁惡世。示現成佛。以先覺下三句。即成就佛道之義。前云必要三覺圓滿。方得稱佛。
 
以先覺者。即自覺。自己先能覺悟也。覺後覺者。即覺他。覺悟其他一切眾生也。無法不知。無法不見者。即覺滿。覺行圓滿。覺至一心本源。是謂大圓滿覺。入佛知見。佛知真知。無所不知。佛見真見。無所不見也。
 
此三句。即解佛字要義。佛字。乃超九界以獨尊之號。自覺。超六凡法界眾生之不覺故。覺他。超聲聞緣覺二乘法界。不能自覺覺他故。覺滿。超權實教菩薩法界。雖能自覺覺他。而覺行未曾圓滿。乃至等覺菩薩。喻如十四夜月。比之十五夜。尚差一等故。惟佛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是為三覺圓。萬德具。超九界以獨尊。堪稱世尊。
 
《解》說者。悅所懷也。佛以度生為懷。眾生成佛機熟。為說難信法。令究竟脫。故悅也。
 
(講)悅所懷者。乃暢悅所有懷抱。佛惟以度生為懷。今眾生成佛之機已熟。可以為說。念佛成佛。難信之法。令得究竟脫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故悅也。
 
此二節解。即解成佛說法二事。如本經後文。佛呼舍利弗而告曰。當知我於五濁惡世。行此難事。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一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是為甚難。佛說此經。能為甚難希有之事也。
 
《解》阿彌陀。所說彼土之導師。以四十八願。接信願念佛眾生。生極樂世界。永階不退者也。
 
(講)阿彌陀。是本師所說。彼西方極樂世界之導師。導是引導化導。彌陀過去為轉輪聖王。於世自在王佛會下。聞法出家。發四十八種大願。第一願。國中無有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乃至第四十八願。他方菩薩。聞佛名號。即得第一。第二。第三法忍。總之以四十八願。成就極樂依正莊嚴。接引信願念佛眾生。生彼世界。永階不退者。即永遠登不退地。而直趣佛果也。不退有三。一位不退。趣入聖流。不退墜凡夫地。二行不退。恆常度生。不退墜二乘地。三念不退。任運增進。證入如來地。凡生極樂者。皆得三不退地。本經云。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故曰永階不退。非獨上品不退。乃至十念功成。帶業往生之者。亦得不退也。
 
《解》梵語阿彌陀。此云無量壽。亦云無量光。要之。功德。智慧。神通。道力。依正。莊嚴。說法。化度。一一無量也。
 
(講)梵語指印度語。劫初光音天人。下降於印度。因食地肥。足不離地。留為人種。光音天是梵天。印度人。稱為梵天苗裔。故彼土語言。稱為梵語。阿彌陀。此云無量壽。亦云無量光。但將壽命光明。二種而說。已解在前。要之彌陀功德。具有恆沙稱性功德。智慧。已證一切種智。神通。具足三明六通。道力。已得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諸法。依報正報。種種莊嚴。說法。則轉一切法輪。化度。則度一切有情。故云一一無量也。
 
《解》一切金口。通名為經。對上五字。是通別合為題也。教行理三。各論通別。廣如台藏所明。
 
(講)金口。指佛口為金口。以佛全體閻浮檀金之故。一切佛親口所說。通名為經。經字是通題。對上佛說阿彌陀五字別題。是通別合為一題。教行理三。各論通別。今佛說阿彌陀經。經中所詮。信願持名之教。與諸經不同。為教別。同名為經。故教通。依教所起之行。非觀想觀像二種。乃是持名之行。故行別。同歸極樂。故行通。依行所契之理。有唯心四土。一凡聖同居土。二方便有餘土。三實報莊嚴土。四常寂光淨土。四土差別。故理別。四土不出唯心。故理通。教行理三經。其義甚廣。具如台藏所明。五重玄義第一重。釋名講竟。
 
甲二辨體
 
《解》第二。辨體。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正體。吾人現前一念心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非過去。非現在。非未來。非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非香。非味。非觸。非法。
 
(講)第二辨體。即辨明此經所依之體。大乘經。對小乘說。乘是車乘。有運載義。法華經。有羊車。鹿車。牛車。以譬喻大中小三乘之法。更有大白牛車。譬喻最上一乘佛法。羊鹿二車。指聲聞緣覺。可從凡聖同居土。運載至方便有餘土。牛車。指大乘權教菩薩。可從前二土。運載至實報莊嚴土。大白牛車。指一乘實教菩薩。可從前三土。運載至常寂光淨土。
 
諸大乘經。談理深廣。故皆以一乘實相為正體。如妙法蓮華經。以實相為體。楞嚴經。以如來藏為體。華嚴經。以一真法界為體。其餘不必廣舉。名異體一。如來藏。一真法界。亦實相也。
 
實相者。真實之相也。又平等一相也。實相之體最深。最關緊要。不得不詳細講明。靜心察聽。自能領會。若明實相。是為悟大乘理。
 
先講無相之實相。無相者。離虛妄相也。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非相即離相。意謂若見所有虛妄諸相。能離虛妄之相。即見真實之相。真實之相。即是法身如來。故曰即見如來。此即無相之實相也。
 
次講無不相之實相。無不相者。不是沒有真實相也。諸法雖妄。妄中有真。諸法生滅。生滅之中。有個不生滅性。凡虛妄生滅者。皆差別相。真實不生滅者。乃平等相。此即無不相之實相也。
 
如上所講二種實相。今以譬喻明之。經云。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譬喻者。以易知之事相。譬喻難知之理性。令難知者。亦成易知也。且試舉金與金器。譬喻無相之實相。及無不相之實相。世間所有一切諸相。種種不同。如金器各有相狀不同。有生有滅。一一金器。皆可改造。所有諸相。皆虛妄不實之相。無相之實相。無字。當作離字解。若離卻金器。瓶。環。釵。釧。虛妄之相。即見金之實相。法中。若離卻世間。諸法虛妄之相。即見真如實相。故曰無相實相。○又。一切金器雖然千差萬別。於差別異相中。不是沒有平等之一相。瓶。環。釵。釧。差別相也。真金。平等相也。真金是一。能成無量器。無量器。不出一金。即依金作器。器器皆金。諸器差別相上。不是沒有金之平等相。法中。即世間諸法差別。虛妄相上。不是沒有真如平等真實之相。故曰無不相實相。是實相。為諸法所依之體。亦為諸大乘經正體。
 
吾人現前一念心性者。此正指現前念佛之一念心性。心有靈知之用。性乃不變之體。用不離體。故合稱心性。下不在內外中間。過現未來等。是教人必須深研痛拶。自有一番消息。不可徒落語言。作道理領過。今當以二義釋之。一本空義。即無相之實相。以現前一念心性。本自空寂。故不在內外中間三處。如二祖神光。斷臂求法。求初祖達磨。為他安心。初祖伸手云。將心來與汝安。二祖即時迴光返照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云。與汝安心竟。不可得。即本空義也。
 
二常住義。即無不相之實相。以現前一念心性。常住本然。不屬過現未來三際。此之心性。過去無始。未來無終。不生不滅。故三際悉皆不屬。此常住義也。無生論云。法界圓融體。作我一念心。我今念佛心。全體即法界。達此者。由持名念佛。而悟實相也。
 
非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非香非味。非觸非法者。離一切虛妄相也。如楞嚴經。空如來藏。空諸一切妄染之法是也。古人悟道云。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此中即香味觸法。而非香味觸法。且道是甚麼。試參看。
 
《解》覓之了不可得。〔而〕不可言其無。其造百界千如。〔而〕不可言其有。
 
(講)此即不落空有二邊。全歸中道。承上不在三處。不屬三際。故曰覓之了不可得。金剛經云。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是也。又古德云。內外追尋一總無。境上施為渾大有。故曰不可言其無。此不落空邊也。
 
具造百界千如者。具是理具。造是事造。理即心性不變之體。事即心性隨緣之用。謂吾人一念心性理中。本具百界千如。喻如海水本具百浪千波也。若約隨緣之用。事上則造作百界千如。喻如水隨風緣。而起百浪千波也。
 
喻中雖明。法中未了。何謂百界千如。吾人一念。具足十法界。四種聖人法界。一佛法界。二菩薩法界。三緣覺法界。四聲聞法界。更有六種凡夫法界。天法界。人法界。阿修羅法界。。地獄法界。餓鬼法界。畜生法界。合為十法界。每界各具十界。則成百界。○千如者。一界有十如是。法華經云。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百界各具十如。是則成千如。復有假名一千。正報一千。依報一千。共有三千。復有理具三千。事造三千。古人云。理具事造。兩重三千。同居一念也。不可言其有者。以百界千如。種種差別。惟一真如。各無自體可得。故不可言其有也。此不落有邊也。
 
《解》離一切緣慮分別。語言文字相。而緣慮分別。語言文字(相)。非離此別有自性。
 
(講)上二句言性離妄相。下三句言相不離性。緣慮分別者。是心緣念慮第六意識能分別心也。又此心能攀緣塵境。思慮分別也。此心有明了意識。獨頭意識。二種差別。明了意識。同前五識。俱時而起。緣五塵境界。又名五俱意識。獨頭意識。緣法塵獨影境。即前五塵落卸影子。二種意識。俱有分別。又名妄相心。上二句即起信論所云。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
 
而緣慮分別下三句。一切諸相。不能離此心性。別有自性可得。喻如水若無風。本無波相。因風波起。波相不能離水。別有波之自性也。
 
《解》要之。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故無相。即故無不相。不得已強名實相。
 
(講)此段結成圓融中道。實相妙理。以要言之。實相。離一切諸法之相。實相。即一切諸法之相。離約真諦真空說。離一切幻相。故為無相之實相。即約俗諦妙有說。即一切諸法。故為無不相之實相。正說真空無相。不壞俗諦。即真不礙俗。正說俗諦妙有。不壞真諦。即俗不礙真。真俗圓融無礙。無名立名。不得已強名實相。
 
《解》實相之體。非寂非照。而復寂而恆照。照而恆寂。
 
(講)實相之體。不落二邊。寂是空義。照是有義。非寂非照。即非空非有。不落空有二邊也。又。寂是不變義。照是隨緣義。而復寂而恆照。即不變常隨緣。照而常寂。即隨緣常不變也。
 
《解》照而寂。強名常寂光土。寂而照。強名清淨法身。
 
(講)此四句。明吾人一念心性。即是如來身土。照而常寂。此句重寂字。寂者不動之義。故強名常寂光土。土亦有不動義也。寂而常照。此句重照字。照有隨緣義。故強名清淨法身。身亦有隨緣義也。
 
常寂光。是四土之一。前三土。不離常寂光土。常即法身德。常住不滅。寂即解脫德。寂然不動。光即般若德。光明遍照。清淨法身。有自性清淨法身。一切眾生之所同具。有離垢妙極法身。十方諸佛之所獨證。
 
《解》又。照寂強名法身。寂照強名報身。
 
(講)此二句。明吾人一念心性。又即如來法報二身。法身清淨不動。故合寂義。報身光明遍照。故合照義。○問。上科以法身合照。此科以法身合寂。豈不自相矛盾。答。法身有隨緣無相二義。上科身土對論。法身隨緣合是照。寂光不變應屬寂。此科法報對舉。法身無相合是寂。報身有相應屬照。並非前後相違。
 
《解》又。性德寂照。名法身。修德照寂。名報身。
 
(講)性德屬性具之德體。如在礦之金。修德屬修成之德相。如出礦之金。法身本有。不假修治之功。故性德寂照。名法身。報身修成。惑淨智圓方顯。故修德照寂。名報身。
 
《解》又。修德照寂。名受用身。修德寂照。名應化身。
 
(講)又修德照寂。照屬智。寂屬理。用始覺智。照本覺理。照徹心源。得根本智。又名理智。又名實智。成自受用報身。依根本智。起後得智。又名事智。又名權智。現他受用報身。故曰照寂。以智契理。始本合一。依法垂報。名受用身。
 
修德寂照。名應化身。寂照者。即不動寂場。而遊鹿苑。仍現丈六比丘相。為小乘弟子。說四諦法。名應化身。
 
《解》寂照不二。身土不二。性修不二。真應不二。無非實相。實相無二。亦無不二。
 
(講)上文所舉寂照。身土。性修。真應。理具。事造。悉皆不二者。因不出一念心性故也。無非實相者。即楞嚴經所云。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是也。
 
實相無二者。以實相之理。本是平等一相。放曰無二。法華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亦無不二者。從理起事。事應無量。故曰亦無不二。上句約理。下句約事。
 
《解》是故舉體作依作正。作法作報。作自作他。乃至能說所說。能度所度。能信所信。能願所願。能持所持。能生所生。能讚所讚。無非實相正印之所印也。
 
(講)是故二字。承上起下之辭。承上亦無不二之故。實相舉體隨緣。作十方國土之依報。作十界聖凡之正報。作法報二身。作自他諸相。乃至超略之辭。超略其他不說。但就本經而說。作能說之釋迦。作所說之彌陀。能度之佛。所度之生。能信之心念。所信之法門。能願之願樂。所願之極樂。能持之身口意三業。所持之阿彌陀佛號。能生之三種資糧。所生之四種淨土。能讚之釋迦諸佛。所讚之極樂依正。無非實相正印之所印現。
 
此科作字。應貫下諸法到底。喻如依金作器之作字。一金能作眾器。眾器不出一金。喻實相能隨緣。而作依正等諸法。諸法無不是實相。故曰無非實相正印之所印也。
 
此段之理。與諸大乘經同。華嚴經云。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楞嚴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法華經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古德云。森羅及萬象。一法之所印。皆此義也。故隨拈一法。體即法界。以此而知。一句彌陀名號。亦復體即法界。此經亦復體即法界。故以實相為此經之正體也。五重玄義。第二辨體講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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