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往生論註 元魏 曇鸞大師
問曰。無量壽經言。願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觀無量壽經言。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經云何會。
答曰。一經以具二種重罪。一者五逆。二者誹謗正法。以此二種罪故。所以不得往生。一經但言作十惡五逆等罪。不言誹謗正法。以不謗正法故。是故得生。
問曰。假使一人具五逆罪。而不誹謗正法。經許得生。復有一人但誹謗正法。而無五逆諸罪。願往生者。得生與否。
答曰。但令誹謗正法。雖更無餘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經言。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具受一劫重罪。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復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展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又正法者。卽是佛法。此愚癡人旣生誹謗。安有願生佛土之理。假使但貪彼土安樂而願生者。亦如求非水之冰。無煙之火。豈有得理。
問曰。何等相是誹謗正法。
答曰。若言。無佛無佛法。無菩薩無菩薩法。如是等見。若心自解。若從他受。其心決定。皆名誹謗正法。
問曰。如是等計。但是己事。於衆生有何苦惱。踰於五逆重罪耶。
答曰。若無諸佛菩薩說世間出世間善道。教化衆生者。豈知有仁義禮智信耶。如是世間一切善法皆斷。出世間一切賢聖皆滅。汝但知五逆罪為重。而不知五逆罪從無正法生。是故謗正法人其罪最重。
問曰。業道經言。業道如稱。重者先牽。如觀無量壽經言。有人造五逆十惡。具諸不善。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無量苦。臨命終時。遇善知識。教稱南無阿彌陀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便得往生安樂淨土。卽入大乘正定之聚。畢竟不退。與三途諸苦永隔。先牽之義。於理如何。又曠劫已來。備造諸行有漏之法。繫屬三界。但以十念念阿彌陀佛。便出三界。繫業之義。復欲云何。
答曰。汝謂五逆十惡繫業等為重。以下下品人十念為輕。應為罪所牽。先墮地獄。繫在三界者。今當以義較量。輕重之義。在心。在緣。在決定。不在時節久近多少也。云何在心。彼造罪人。自依止虛妄顚倒見生。此十念者。依善知識方便安慰。聞實相法生。一實一虛。豈得相比。譬如千歲闇室。光若暫至。卽便明朗。闇豈得言在室千歲而不去耶。是名在心。云何在緣。彼造罪人。自依止妄想心。依煩惱虛妄果報衆生生。此十念者。依止無上信心。依阿彌陀如來方便莊嚴眞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生。譬如有人被毒箭所中。截筋破骨。聞滅除藥鼓。卽箭出毒除。(首楞嚴經言。譬如有藥。名曰滅除。若鬬戰時。用以塗鼓。聞鼓聲者。箭出毒除。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住首楞嚴三昧。聞其名者。三毒之箭。自然拔出。)豈可得言彼箭深毒厲。聞鼓音聲不能拔箭去毒耶。是名在緣。云何在決定。彼造罪人。依止有後心。有心間生。此十念者。依止無後心。無間心生。是名決定。校量三義。十念者重。重者先牽。能出三有。兩經一義耳。
問曰。幾時名為一念。答曰。百一生滅。名一剎那。六十剎那。名為一念。此中云念者。不取此時節也。但言憶念阿彌陀佛。若總相。若別相。隨所觀緣。心無他想。十念相續。名為十念。但稱名號。亦復如是。問曰。心若他緣。攝之令還。可知念之多少。但知多少。復非無間。若凝心注想。復依何可得記念之多少。
答曰。經言十念者。明業事成辦耳。不必須知頭數也。如言蟪蛄不識春秋。伊蟲豈知朱陽之節乎。知者言之耳。十念業成者。是亦通神者言之耳。但積念相續。不緣他事便罷。復何暇須知念之頭數也。若必須知。亦有方便。必須口授。不得題之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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